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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上午,天柱县法院、检察院、农业农村局、森林公安局等单位联合在远口镇码头的清水江流域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基地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鱼苗6万余尾。该鱼苗是由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判刑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杨某某等人出资购买。
据了解,杨某某等人系黔渝联合执法的“7.18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的当事人,因在天柱县辖区的清水江流域使用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致使清水江水生生物资源遭受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法院判决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进行增殖放流。此次增殖放流也是该系列案件的第三次集中增殖放流活动。
近年来,天柱县法院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并与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在远口镇码头挂牌设立“清水江流域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基地”,确保生态修复落到实处。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有助于保护清水江流域生态资源,实现惩罚犯罪与修复生态的有机统一,用司法力量守护清水江流域的碧水蓝天。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潘德玉
编辑 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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